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158號
一、各種磁磚之買賣業務﹝限零售﹞ 二、前項有關業務之經營投資及進出口 ﹝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3.70平方公尺﹞﹝營業面積不得佔用防空避難室﹞ ﹝不得佔用停車場﹞﹝限於第1層使用,爾後如經本府查獲於其他樓層使用者 ,將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,廢止該營利事業登記證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