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39號10樓之2
﹝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,不得專為貯藏、展示或作為製造、加工、批發、 零售場所使用,且現場不得貯存機具﹞ 一、戶外廣告之設計製作﹝招牌廣告物及模型製作業除外﹞﹝現場不從事錄影,錄音,製作,錄製,拍攝﹞﹝赴客戶現場作業﹞ 二、裝潢材料之買賣及進出口業務 三、建築材料之買賣居間經紀業務